常見問題
自從上個世紀科學技術快速發展之后,水利工程防洪設施也是被大量的建立起來。現在由于自然環境的破壞,洪水一旦來襲,如果沒有做好的保護措施,那造成的損失就是很巨大的。就目前來看,未來的防洪措施會有哪些發展趨勢呢?
①防洪將更為重要: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今后如再發生同樣的淹沒范圍,其洪災損失將越來越大。例如日本在1960年洪泛區的財富密度每平方公里 200萬美元,1965年為360萬美元,1970年為660萬美元,在1945年以前,年均損失為0.92億美元,1945年以后,則增到3.39億美元,為1945年前的9倍多。美國水資源理事會估計,近10多年來年平均洪災損失為10億美元,預計到2020年洪災年平均損失將增加到50億美元。因此,為了減少洪災損失,今后對防洪必將更為重視。
②防洪與水資源綜合利用相結合:水資源的開發工作,已由單目標發展到多目標(見多目標水利規劃),由單純的經濟考慮發展到經濟、社會、環境等多方面研究,而防洪在世界上很多國家都是作為流域綜合治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它與發電、灌溉、排水、供水、環境和生態改善等相結合,是今后的發展方向。
③非工程防洪措施將更多為人重視:如洪水預報的預見期增長,預報精度提高,信息傳遞加速,防洪問題將能更有效地得到經濟合理的突破。研究利用新技術、新設備提高洪水預報警報的水平,已成為一個重要而緊迫的課題。又如洪泛區管理,也是研究防洪非工程措施的重要途徑。
④城市防洪日益重要:世界上大多數城市都是沿江河、海岸修建的,人口和財富的不斷集中,將導致在城市周圍及上游地區采取大規模昂貴的防洪措施。
為了防洪,水利工程建設的技術也是在不斷的進步中,翻板閘門、液壓升降壩等新型大壩的出現,解決了很多從前在防洪工作中不能很好的解決的問題。
各種防洪保護對象或工程本身要求達到的防御洪水的標準。通常以頻率法計算的某—重現期的設計洪水為防洪標準,或以某一實際洪水(或將其適當放大)作為防洪標準。在—般情況下,當實際發生的洪水不大于防洪標準的洪水時,通過防洪工程的正確運用,能保持工程本身或保護對象的防洪安全。中國對已建防洪工程的防洪標準按國家標準《防洪標準》執行;
防洪標準與工程本身或防洪保護對象的重要性、洪水災害的嚴重性及其影響直接有關,并與經濟的發展水平相聯系。國家根據需要與可能,對防拱標準用規范予以規定。在防洪工程的規劃設計中,一般按照規范選定防洪標準,并進行必要的論證。對特殊情況,例如洪水泛濫可能造成大量人口等嚴重后果時,在經過充分論證后可采用比規范規定更高的標準。如因投資、工程量等因素的限制一時難以達到規定的防洪標準時,也可以分期達到。
世界各國所采用的防洪標準各不相同,例如,日本對特別重要的城市要求防200年—遇洪水,重要城市防100年一遇洪水,一般城市防50年一遇洪水;印度要求重要城鎮的堤防按50年一遇洪水設計;其他國家的防洪標準大體在此范圍內。農田的防洪標準—般為防御10~20年一遇洪水。澳大利亞一般農牧業只要求防3—7年一遇洪水。美國密西西比河防洪規劃采用的標準是按水文氣象法作出的“計劃洪水”,約相當于頻率法的100年一遇洪水。
中國的防洪標準過去沒有統一規定,1995年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防洪標準》。該標準對城市,鄉村,工礦企業,交通運輸設施(含鐵路、公路、航運、民用機場、管道工程、木材水運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含水庫、水電站、灌排工程、供水工程、堤防),動力設施,通信設施,古跡和旅游設施等,分別不同規模、不同情況規定了應采用的防洪標準及處理有關問題的原則。
①防洪將更為重要: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今后如再發生同樣的淹沒范圍,其洪災損失將越來越大。例如日本在1960年洪泛區的財富密度每平方公里 200萬美元,1965年為360萬美元,1970年為660萬美元,在1945年以前,年均損失為0.92億美元,1945年以后,則增到3.39億美元,為1945年前的9倍多。美國水資源理事會估計,近10多年來年平均洪災損失為10億美元,預計到2020年洪災年平均損失將增加到50億美元。因此,為了減少洪災損失,今后對防洪必將更為重視。
②防洪與水資源綜合利用相結合:水資源的開發工作,已由單目標發展到多目標(見多目標水利規劃),由單純的經濟考慮發展到經濟、社會、環境等多方面研究,而防洪在世界上很多國家都是作為流域綜合治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它與發電、灌溉、排水、供水、環境和生態改善等相結合,是今后的發展方向。
③非工程防洪措施將更多為人重視:如洪水預報的預見期增長,預報精度提高,信息傳遞加速,防洪問題將能更有效地得到經濟合理的突破。研究利用新技術、新設備提高洪水預報警報的水平,已成為一個重要而緊迫的課題。又如洪泛區管理,也是研究防洪非工程措施的重要途徑。
④城市防洪日益重要:世界上大多數城市都是沿江河、海岸修建的,人口和財富的不斷集中,將導致在城市周圍及上游地區采取大規模昂貴的防洪措施。
為了防洪,水利工程建設的技術也是在不斷的進步中,翻板閘門、液壓升降壩等新型大壩的出現,解決了很多從前在防洪工作中不能很好的解決的問題。
各種防洪保護對象或工程本身要求達到的防御洪水的標準。通常以頻率法計算的某—重現期的設計洪水為防洪標準,或以某一實際洪水(或將其適當放大)作為防洪標準。在—般情況下,當實際發生的洪水不大于防洪標準的洪水時,通過防洪工程的正確運用,能保持工程本身或保護對象的防洪安全。中國對已建防洪工程的防洪標準按國家標準《防洪標準》執行;
防洪標準與工程本身或防洪保護對象的重要性、洪水災害的嚴重性及其影響直接有關,并與經濟的發展水平相聯系。國家根據需要與可能,對防拱標準用規范予以規定。在防洪工程的規劃設計中,一般按照規范選定防洪標準,并進行必要的論證。對特殊情況,例如洪水泛濫可能造成大量人口等嚴重后果時,在經過充分論證后可采用比規范規定更高的標準。如因投資、工程量等因素的限制一時難以達到規定的防洪標準時,也可以分期達到。
世界各國所采用的防洪標準各不相同,例如,日本對特別重要的城市要求防200年—遇洪水,重要城市防100年一遇洪水,一般城市防50年一遇洪水;印度要求重要城鎮的堤防按50年一遇洪水設計;其他國家的防洪標準大體在此范圍內。農田的防洪標準—般為防御10~20年一遇洪水。澳大利亞一般農牧業只要求防3—7年一遇洪水。美國密西西比河防洪規劃采用的標準是按水文氣象法作出的“計劃洪水”,約相當于頻率法的100年一遇洪水。
中國的防洪標準過去沒有統一規定,1995年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防洪標準》。該標準對城市,鄉村,工礦企業,交通運輸設施(含鐵路、公路、航運、民用機場、管道工程、木材水運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含水庫、水電站、灌排工程、供水工程、堤防),動力設施,通信設施,古跡和旅游設施等,分別不同規模、不同情況規定了應采用的防洪標準及處理有關問題的原則。
- 上一個:深水區+淺水區建壩選型
- 下一個:什么是超標準洪水?